十七条措施激活旅游市场 宜昌上半年旅游业快速恢复
发布时间:2021-09-22 15:50:54 文章来源:三峡晚报
上半年,我市旅游业快速恢复,全市接待游客4013.58万人次,旅游收入368.71亿元,恢复程度分别高于全国3.3个、0.9个百分点。8月初,疫情反扑...

上半年,我市旅游业快速恢复,全市接待游客4013.58万人次,旅游收入368.71亿元,恢复程度分别高于全国3.3个、0.9个百分点。8月初,疫情反扑,文旅行业再次面临困境。9月13日,宜昌出台《关于助力文旅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明确将发放500万文旅消费券,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和四季游等17条措施,帮助文旅企业走出困境,全方位发力激活宜昌旅游市场。

集中落实开展劳动教育研学游

12月31日前,宜昌将持续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活动。面向宜昌居民和来宜游客发放500万元文旅消费券,可在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场所或活动中使用。

集中落实开展劳动教育和研学旅行活动。鼓励学校委托给认定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承办。

支持开展团建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宜昌范围内开展团建活动可委托市内文旅企业承办。市内文旅企业承办相关活动优先考虑在市内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并有效防止党的组织生活娱乐化。

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和四季游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要求组织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应组织所属一线职工或优秀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市、县直属机关可以组织参与抗疫、抗洪和下沉社区工作的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今年秋冬季疗休养活动应优先组织到市内疗休养基地开展,各级工会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工四季游活动。鼓励旅行社承办职工四季游活动。

为进一步激励旅行社“引客入宜”,宜昌对2021年度旅行社奖励办法进行部分调整,对火车专列团队奖,奖励人数条件调整为300人或300人以上,1晚2景的奖励标准调整为3万元、2万元,2晚4景以上(含4景)的奖励条件调整为2晚3景以上(含3景)并将奖励标准调整为4万元、3万元;对大巴车团队奖,将1晚2景以上(含2景)的奖励标准调整为0.8万元、0.5万元,对2晚3景以上(含3景)的按1.2万元、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增设“旅行社组织乘坐高铁来宜旅游团队奖”,对单团人数150人以上且达到1晚2景以上(含2景)的,按0.8万元、0.6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其他奖励政策保持不变。

减轻企业房租等经营负担

宜昌明确,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

提高文化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降低文化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六税两费”。对文旅业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减半再减半”政策。减免疫情期间文旅企业获得财政性资金的税收。减免困难文旅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电影行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影行业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系列措施促进文旅行业稳岗就业

对文旅行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

文旅行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文旅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文旅行业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文旅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文旅行业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文旅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依据其吸纳就业人数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郑岚)